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涉及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建设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等30个涉企行政检查事项。
其中,对交通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建设从业单位的行政检查,涉及招标人、评标委员会等21项检查内容:
招标人:
1.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规定,与投标人就实质内容进行谈判行为的行政检查(省、市、县级);
2.对建设工程项目不按照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行为的监(省、市、县级);
3.对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4.对建设工程项目必须招标而不招标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5.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情况或者泄露标的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6.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超额收取保证金或者不按规定退还保证金及利息行为的监管(省省、市、县级);
7.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8.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违法成员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9.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者个人参加投标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10.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等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11.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人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12.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13.对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未履行相关审批、核准手续开展招标活动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招标中介机构:
14.对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中介机构与他人串通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评标委员会:
15.对建设工程项目评标委员会委员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建设工程从业单位:
16.对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不按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其他:
17.对收受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人好处,或透露信息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18.对泄露应当保密的与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行为的监管(省、市、县级);
19.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招标业务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省级);
20.对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等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省级);
21.对建设工程项目中标后不按规定履行后续流程行为的监管(交通运输领域)(省级)。